近日,“1996年南大碎尸案”死者刁愛青的親屬發(fā)文喊話演員張譯一事引發(fā)熱議。被害人家屬稱熱播電視劇《他是誰》中的“余愛芹案”與當年“碎尸案”的案情高度重合,且虛構(gòu)了被害人“私生活”、“婚外情”等情節(jié),不僅侮辱逝者,更對逝者親屬造成了巨大心理傷害,要求出品方下架該電視劇,并公開道歉。


圖片來自被害人家屬微博截圖


圖片來自被害人家屬微博


公開資料顯示,“南大碎尸案”案發(fā)于1996年,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刁愛青,在校期間被兇手殘忍殺害。該案多年來未曾偵破,2016年1月,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辟謠該案超過追訴期,稱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,絕不放棄。


圖片來自@公安部刑偵局


由張譯主演的電視劇《他是誰》于2023年3月開播,講述了從“88連環(huán)殺人案”到“醫(yī)學院碎尸案”,從未放棄追查兇手,堅決打擊不法勢力的故事。公開資料顯示,同年12月,該劇獲得“2023微光榮耀年度品質(zhì)作品獎”與“電視劇大賞年度劇集作品”。目前各方如何回應?真人真事改編應注意什么?


“南大碎尸案”家屬喊話演員張譯,各方回應

 

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:家屬喊話并非針對張譯

 

12月17日,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周兆成發(fā)文表示,刁愛青姐夫指控該劇未授權,擅自將“南大碎尸案”作為劇情基礎進行改編。不僅高度還原了案發(fā)時間、地點及作案手法等關鍵信息,還虛構(gòu)了與刁愛青私生活相關的諸多劇情,如“虛構(gòu)刁愛青性格孤僻、有男朋友、愛上有婦之夫或接受他人金錢、貴重物品等”,均與案件真實情況嚴重不符,歪曲被害人刁愛青形象。


圖片來自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微博

 

周兆成表示,本次維權行動并非針對主演張譯。“家屬希望借助張譯的公眾影響力和號召力,可以為其發(fā)聲!也能引起更多人對這一事件的關注。家屬也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,促使出品方能夠正視家屬的合理訴求,盡快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解決爭議?!?/p>

 

出品方:正與當事人律師進行溝通協(xié)商

 

被害人家屬表示,2023年5月,家屬委托律師將出品方及播出平臺起訴至北京海淀區(qū)法院。當事人在發(fā)文中稱,“最近法院告訴我們出品方萬達電視劇制作以及優(yōu)酷、阿里巴巴(軟件)只愿意刪除涉及‘刁愛青和筆友出軌的內(nèi)容’,其他的都不愿意刪除,也不愿意公開道歉,這一點真的讓我們?nèi)覠o法接受。”

 

據(jù)大河報報道,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,目前該案由北京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辦理。由于出品方萬達電視劇制作提出了管轄權異議,案件尚未開庭。2024年9月,在法院的組織下,其作為代理律師與出品方等進行過一次線下溝通,但調(diào)解未達成。

 

周兆成稱,電視劇《他是誰》播出前后,出品方、編劇、導演等均未與刁愛青親屬進行過溝通,包括在宣傳時也未與家屬打招呼。

 

另據(jù)紅星新聞報道,12月17日,萬達電視劇方面回應稱,《他是誰》是萬達電視劇聯(lián)合出品的項目,于2022年完成立項、備案與拍攝,最終在2023年3月播出。今年4月,萬達電視劇接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等資料。萬達電視劇方面在法院組織協(xié)調(diào)下,積極與當事人律師進行溝通。萬達電視劇方面表示,充分理解當事人心情,高度重視當事人訴求。目前正與當事人律師在法院組織協(xié)調(diào)下持續(xù)就相關內(nèi)容進行協(xié)商。

 

主創(chuàng)人員此前談創(chuàng)作

 

《他是誰》的故事從1988年的割喉案開始,到8年后的碎尸案,劇中案件讓不少觀眾對號入座了“白銀連環(huán)殺人案”“南大碎尸案”等現(xiàn)實真實案例。此前,該劇導演鮑成志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曾表示,雖然創(chuàng)作時搜集了案例作為參考,但整體還是來自編劇創(chuàng)作。更多閱讀>>>

 

公開資料顯示,《他是誰》的編劇為吳迪和李芳。2023年吳迪和李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,“‘貼地飛行’應該是我們這個劇本非常突出的特點,在案件設計和偵辦過程中,幾乎和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真實情況是一致的。我們當時采風,有四五組類似的案例,大家之所以一直把目光聚焦在‘南大碎尸案’上面,是因為這個比較出名。其實我們是從很多重大惡性案件中取材,再根據(jù)我們劇本立意的需要,組織出現(xiàn)在這樣一個故事。真正還原的,是當時的偵破手段和偵破思路。”

 

多部影視作品真實故事改編引發(fā)爭議

 

近年來,以真實事件以及真實人物改編的影視作品層出不窮。比如,電影《八角籠中》以2017年涼山“格斗孤兒”新聞事件為背景;電影《消失的她》故事原型是2019年發(fā)生在泰國的一起殺妻墜崖案。

 

2006年上映的《霍元甲》就因為其改編內(nèi)容引起了霍元甲后人的不滿,霍元甲后人認為電影丑化了霍元甲形象,起訴片方要求停止發(fā)行。該案兩審都駁回了霍家后人的訴求。

 

2014年,陳可辛導演的《親愛的》上映之后,作為女主人公原型的高永俠不滿電影中“給記者下跪”“與別人睡覺”等虛構(gòu)情節(jié),稱這讓她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遭到指指點點,宣稱要告制片方侵權。最終以導演陳可辛道歉收場。2018年上映的《我不是藥神》同樣因為不少情節(jié)的改編,引發(fā)了故事主人公陸勇的不滿。

 

由于真實故事不僅僅涉及主人公一人,圍繞主人公的其他配角形象也可能會導致影視作品爭議。2020年由陳可辛導演的電影《奪冠》,由于國家女子排球隊前主教練陳忠和不滿電影當中對其形象的塑造,不得已電影將其名字隱去。

 

這些爭議涉及改編授權、虛構(gòu)情節(jié)名譽侵權的問題,而一次次爭議背后,實際有利于不斷清晰化劇本改編的邊界。

 

更多閱讀《南大碎尸案受害者親屬喊話張譯,劇本改編邊界在哪兒|新京報專欄》

 

根據(jù)真人真事改編影視劇需要注意哪些問題?

 

  • 改編自“真人真事”的影視劇可能涉及侵犯哪些權利?

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行為人發(fā)表的文學、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,含有侮辱、誹謗內(nèi)容,侵害他人名譽權的,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。自然人享有隱私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擾、泄露、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。

 

因此,如果影視作品是直接改編自真實事件,可能涉及侵犯事件原型人物的名譽權和隱私權;如果影視作品出現(xiàn)原型人物的姓名或肖像,還會涉及侵犯原型人物的姓名權和肖像權。

 

  • 改編影視劇的人物原型為逝者時,可能涉及侵犯哪些權利?

 
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逝者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譽、榮譽、隱私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;逝者沒有配偶、子女且父母已經(jīng)死亡的,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。

 

因此,逝者的人格權同樣受到法律保護,逝者家屬在逝者的上述權利受到侵害時,有權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
 

  • 制片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?

 

(1)與原型人物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前簽訂授權協(xié)議,確保獲得對真實經(jīng)歷的改編權。協(xié)議內(nèi)容應包括授權改編內(nèi)容的范圍、使用方式以及授權期限等;

 

(2)應保持改編的合理性和適度性,尊重事實和人物形象,做到合理改編,避免編造與事實嚴重不符的情節(jié),特別是那些可能導致原型人物社會評價受損或引發(fā)不利輿論的內(nèi)容;

 

(3)在作品的顯著位置(如片頭或片尾)標注“本劇根據(jù)真實事件改編”或類似的聲明,告知觀眾該作品是對真實故事的藝術再現(xiàn),并非原封不動的寫實描述。

 

整合自上海市廣播影視制作業(yè)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大河報、紅星新聞、新京報等

 

編輯 馬浩歌

校對 李立軍